央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三年多来,从顶层设计到全面部署,从机制体系到法律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扎实有序推进,“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的理念也早已深入人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的福建、贵州、江西三省第一批“入围”,将探索构建不同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
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与以往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有何不同?福建、贵州、江西何以获得首批入围席位?它们的探索将为构建生态文明体制起到怎样的作用?国家发改委昨天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于不少地方来说,“生态文明试验区”这个称号并不陌生,无论是发改委、环保部、水利部,都有根据自己职能设立的一套“示范区”,但这些单独的试验区,往往各管一摊,资源、环境乃至经济发展如何协调,往往没有统一的思路。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认为,与以往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相比,此次提出建立国家级试验区为制度创新提供了综合的平台。今后,各地生态文明试验区也不再自行设立,而是将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开展的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规范整合,具备条件的都要统一到试验区平台上,集中改革资源,凝聚改革的合力,实现重点突破。
吕文斌表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不会搞评比授牌,没有政策洼地,生态文明监管机制等一些难度较大的制度将首先在实验区先行先试。
吕文斌介绍说,意见里提出很多体系,有很多有获得感的制度,比如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生态保护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让使用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
在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福建已经率先出台《实施方案》。福建省发改委副巡视员林向东表示,作为先行者,福建基础较好,目前就以65.95%的森林覆盖率成为全国“最绿省份”。但这意味着福建在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平衡中,面临更大压力。去年,福建已经出台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在跨区域、跨流域保护等问题上取得突破。今年,生态补偿机制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林向东介绍,生态保护机制制度初步建立,地方财力和保护责任及收益程度相匹配。十二五末,福建主要水系的三类水质以上已达94%,“压力确实是很大”。现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扩大范围,要求其他流域都按照跨市的保护做法来做;同时增加资金总量,福建正在研究制定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这三大流域筹集了约9亿元,按此测算,到十三五末筹集资金可能达到20个亿。
吕文斌表示,按照《意见》要求,未来还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意见也明确的提出了到2020的目标,就是在实验区要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同时要在全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