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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认定特困人员时社保等可不计入

2016-11-03 06:40:27  来源:新浪公益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0月25日上午,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日出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时表示,在认定特困人员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补贴等可以不予计入。

  他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的这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福利补贴,都是国家建立的面向全民普惠型的社会保障政策。“正 常情况下,全体公民都能够普遍地享受到,比如随着年龄的自然增长,可能都会得到高龄津贴,我们把它视为普惠的社会保障政策。”蒋玮说。

  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不过,纳入到特困范围的不能再享受低保,纳入到特困范围的未成年人不能同时享受孤儿保障,而应该本着就高原则享受孤儿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一个救助制度,特困人员也有老年人,也有残疾人,也有未成年人,所以我们没有把带有身份特征的福利补贴加进去,而是把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的福利补贴予以叠加,这也是为了维持制度的公平性。”蒋玮说。

  此外据他介绍,未来在认定享受农村低保的资格时,不仅要看家庭收入是否超过低保标准以及财产状况,还要看这个家庭有没有大的刚性支出。“有一些家庭可能 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可能财产状况也不一定符合标准,但是他家里面比方说有残疾人,或者说有大病患者,那么他的刚性支出是非常大的,也影响到了他进入到低 保,影响到了他的基本生活。”蒋玮说。

关键词:可不 人员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