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婺城“全天候”监管垃圾分类
依托“线上监管+线下执法”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蔡君楠
“你好,经我们调查发现你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希望你以后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现我们将对你进行处罚。”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队员陈进对违规投放垃圾的方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据悉,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巡查至婺城区西市街和解放东路交叉口时,发现有人将4袋装有塑料包装纸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执法队员随即逐一调取现场周边各方位的监控视频,发现违法当事人是附近某商店的店主方某。在取得直接证据后,执法队员对方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处罚。
“确实挺不应该的,以后一定改正。”当事人方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后,把垃圾重新分类并投放到正确的垃圾桶内。垃圾分类意识的养成离不开耳濡目染的宣传,也离不开执法队员们对违规投放垃圾行为的及时规范。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通过“天眼”查处像方某这样违规投放垃圾的行为已是得心应手,当有市民违规投放垃圾时,执法队员总是能在第一时间出现,并取得证据,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婺城区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
“现在不一样了,有了这个智慧监管平台,在调配人员、执法取证、全时段监管等各个方面更加高效灵活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吴德诚坦言,以前在监管垃圾分类时,全靠执法队员在街上进行巡逻,没办法做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
如今,依托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婺城区实现了对8个乡镇(街道)垃圾分类的监管、督查、执法、劝导等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并初步形成“发现—取证—流转—执法”的垃圾分类监管闭环。同时,通过不定时对全区530余座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监控督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及时交办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线上监管与线下执法相结合。截至11月底,全区垃圾分类处罚案件数一般程序501起、处罚金额约120.8万元;简易程序841起、处罚金额约2.6万元。
除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管,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也突出重点、难点。一方面通过对垃圾量大、垃圾分类投放矛盾集中的场所开展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和执法检查,加强教育劝导及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将垃圾分类监管触角伸入居民小区,覆盖到千家万户,通过严格执法、典型曝光等形式,倒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落实率。今年3月份以来,全区共曝光典型垃圾分类违法案例30余件,有效助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高效开展。
随着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垃圾混投的情况已经明显减少。下一步,婺城区将继续恪守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持续深化完善垃圾分类长效治理机制,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