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河南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该院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邵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一案,当庭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待公告期满另行出具调解书。据了解,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开始施行后河南省首例适用该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春节前后,未取得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被告人邵某某等五人经共同商议,于禁采区黄河河道滩地内擅自开采砂土出售,共计采砂体积为24734.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5214元,其中5414.4立方米被被告人销售。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结合庭审中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情况,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审判长张宗敏介绍,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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