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费用、专项经费等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受助未成年人生活费,将随物价上涨调整。
受助人员生活费用将随物价上涨调整
《意见》提出,今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经费、救助保护专项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予以保证。建立新机制后,受助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将可以随物价上涨及时进行调整,这些费用将主要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安置等工作。
此外,本市还将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同时,政府还将研究出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制定社会力量兴办救助机构的审批、资助和监管办法,引导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保护活动。
共计将有2000床位专门救助未成年人
按照要求,本市将加大建设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床位总数将达到300张以上。此外,市社会救助管理总站的床位数要达到600张以上,必要时也可以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在各区县,也将相应建立救助床位,其中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个区,救助床位数不少于150张;大兴、通州、顺义、昌平4个区的救助床位数不少于50张;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6个区县,救助床位数不少于30张。
据介绍,全市救助床位总数将达到2000张左右。市政府还将参考各区县救助工作量,对救助管理设施建设予以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