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居住证就地申请低保;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五年内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部完成;探索建立省级“救急难”基金……昨日,省民政厅公布了《安徽省“十三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举措。
关键词:低保 凭居住证有望就地申请低保
按照现行的政策,居民申请低保必须在户籍地进行,未来,这一限制有望被取消。
《征求意见稿》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制定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制定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城乡低保统筹试点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
同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使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 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此外,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关键词:特困供养 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针对特困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按照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类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通过设置护理专区、提供护理床位等方式,完善护理服务功能,为供养对象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料护理服务。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占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
关键词:医疗救助 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在医疗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
实施梯度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取消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线。
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住院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关键词:住房救助 五年内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部完成
将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及时给予城镇住房救助,做到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逐步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确保其租房支出可负担。会同民政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合力做好住房保障准入审核等工作,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16年,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关键词:临时救助 探索建立省级“救急难”基金
一些家庭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疾病导致突然陷入困境,却因不符合低保等政策,处在救助的“盲区”。针对这部分困难人群,我省多地启动了“救急难”工作试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7年,我省将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进一步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主动发现群众的急难事件。拓展“救急难”服务内涵,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探索建立省级公共财政、省级福彩公益金、社会力量共同出资的省级“救急难”基金,建立多元的、开放的“救急难”筹资机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为化解急难问题探索新的渠道。
同时,完善临时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拓展临时救助方式,积极探索货币、实物与转介服务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关键词:核对机制 经济状况在线实时核对
过去,低保核查主要以走访、问询为主,难以有效地查清申请人的“隐形财产”。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信息共享,构建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络。
届时,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授权、委托,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实现申请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在线实时核对,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在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基础上,实现低保网上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和跨区域异地结算,实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等系统的即时结算;推广应用临时救助信息模块,逐步实现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信息化。加快建立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库,推进数字救助。
□叶翔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