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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暴雨侵袭多个省市,江河水位超过警戒线,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少城市和乡村遭遇特大洪灾。抗洪救灾工作中,我们看到了被洪水冲垮家园的不幸、失去亲人的痛苦、等待救援的期盼,但也看到了灾区群众的坚韧顽强,看到了抗洪一线人民子弟兵的奋不顾身,看到了党员干部、团员青年的责任担当,他们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竭尽全力。
灾难像一面镜子,映照出生命的坚强与抗争,映照出人们抵抗灾难的勇气与团结,也映照出冷漠和旁观。有人在灾难现场勇往直前,也有人置身事外看热闹,甚至造谣生事。
洪灾当前,政府救灾力量发挥着核心和基础性作用。这一力量既包括来自党政机关和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党员干部,也包括承担救灾职责的相关部门,还有冲在一线的解放军武警战士,他们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此外,灾区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同样是减少灾难损失的重要途径。
洪灾令人猝不及防,救灾往往就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在专业救援队伍到来之前,以及救援过程中,都离不开自救。而防洪抗灾,更是一场保卫家园的“阻击战”,谁都不该置身事外。
观望和等待,只会延误时机。个体的力量是弱小的,但所有弱小的个体,能汇聚成强大的力量。
每一个公民都有积极参与救灾的责任。从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也就是说,公民参与救灾不仅是一种道德提倡,更是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面对救灾,每个人都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自己的力量。
那些袖手旁观、说风凉话者,实际是在逃避公民的责任;而那些制造和传播谣言、无事生非者,更有违法嫌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公民权利意识上升、政府全面建立问责制度的背景下,包括网络监督在内的各种社会监督,也在促进和参与救灾工作。但是,面对影响巨大的自然灾害,社会与个体的责任不能止于监督,而是需要一种“起而行”的态度。一个人的公民意识,不仅体现在自身权益遭侵害时站出来维权,也体现在对国家和法律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不退缩、不逃避。
近年来,民间公益组织的救灾力量崛起,就是公民履行救灾义务的体现。中国历来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传统,还有许多“官主民办”“官民合办”的救灾组织,民间救灾组织也正在成为政府救灾的有效补充力量。
最近各地的洪灾救援中,许多民间公益组织将热心救灾的公民有序地组织起来,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配合当地政府展开救援与赈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只有人人在灾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才能让救灾体系更加完善,让救灾工作做得更扎实全面,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小灾难所带来的损失。无论身处灾区,还是距灾区千里之外,无论因为职责的要求参与救灾,还是以普通公民、灾区群众的身份参与救灾,都应该少一点逃避,多一点担当;少一些冷言冷语,多一些实际行动。抗洪救灾工作是一场全民战役,洪水面前,谁都不是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