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30个城市为国家试点城市。这意味着,这30个试点城市在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将由“按项目付费”转变至“按病种付费”,随后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试点。
按病种付费,通俗地说就是“打包付费”,看好一个疾病共花费多少钱。事实上,去年11月,河南已在全国率先实施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并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初治结核病患者每年门诊可报5000元、住院可报8000元。
DRG付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国家试点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试点领导机构。
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基础上,根据DRG付费的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
在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面,要求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这种由事后医保报销到预付制的转变,或将促使医院更关注成本。因为一个病种付固定的一笔钱,医院会慎重考虑患者年龄、轻重、有没有合并症等,有些可做可不做的检查,可能就不做了。
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还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公布的推荐目录中共计130个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肺结核、带状疱疹、食管恶性肿瘤等,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仅有少数为非手术治疗,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或将促进我国诊疗规范化、提升医疗效率。(记者 王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