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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医院 责任大担当

2019-07-11 15:17:26  来源:

  社区医院作为百姓家门口的医院,在守护百姓生活健康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在河北、山西、江苏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随着各地试点工作的深入,为了规范社区医院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又印发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明确了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让群众家门口能看好病

  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今年3月以来,各地也纷纷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号召,试点设立社区医院,以方便群众就近便利就医。4月,江苏有2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健康”。

  江苏南京市雨花台区74岁王先生就是社区医院的受益人之一。王先生患疝气好多年了,之前去大医院看过,每次都说要等床位,到病房里去了,加床好多,费用也高。在听说家门口的铁心桥社区医院也能手术,于是他就过来了。

  “给我们做手术是蒋永胜医生,他是一名副主任医师,技术不比大医院医生差,住院期间,每天来看我。这里的护士也非常好,对我们照顾有加。”王老先生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其实最让他感觉舒服的是,这次住院费用很低,他打听了一下,自己自付费用是大医院的三分之一,对于他这种收入不高的人来说,节省费用很重要。

  像王老先生这样的小手术得以在家门口解决,这是社区医院试点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江苏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以来,大大调动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积极性,试点单位大多增设了康复医学科,诊疗病种、范围和项目普遍超过了100种。今年江苏省还计划至少再增加50家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以后将逐步扩大规模,真正让老百姓的小毛病解决在家门口,疑难杂症再进大医院,缓解了大医院的接诊压力,也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

  让社区医院更能满足需求

  随着社区医院试点在各地的深入实施,为了让社区医院试点落在实处,而不仅仅是挂个牌子。此次卫建委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明确规范社区医院首诊制和手术操作的具体规定。

  什么样的社区医院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看病就医的需求?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此次《基本标准》明确,社区医院实际开放床位至少30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5%,按照服务人口每千人可配置1张~1.5张,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

  在人员配置上,《基本标准》强调,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同时,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大于3000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在科室设置方面,《基本标准》指出,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此外,《要点》明确,社区医院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社区医院原则上不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确需使用的,通过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明确后方可使用。社区医院开展手术操作相关项目,应当建立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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