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意见”的发布,是我国志愿服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在推动我国志愿服务法治化过程中,“意见”的出台落实只是开始。通过加强志愿服务立法,依法保障志愿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将有力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
人们常说,志愿服务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志愿服务定会更加芬芳。
也正因如此,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
“‘意见’的发布,是我国志愿服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这标志着志愿服务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魏娜说。
合力推动志愿服务
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志愿服务研究中心主任谭建光的记忆中,当代中国的志愿服务,是在继承“学雷锋、做好事”精神和中华民族邻里互助传统、借鉴国外现代志愿文化的基础上,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
1983年,北京大栅栏地区率先发起“综合包户”志愿服务;1987年,广州诞生了全国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电话;1989年,天津和平区朝阳里居委会成立了第一个社区志愿者协会;1990年,深圳诞生了全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这数个“第一”,标志着现代志愿服务在我国全面启航。
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过程中,法治保障一路随行。早在1999年,我国第一部有关志愿服务的地方立法——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就已诞生。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包括广东、山东等20个省区和20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不过,志愿服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一直是众多志愿者心中的一件憾事。
1995年,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袁纯清等就提交了《关于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的提案。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贾伟平、郝萍、秦希燕等92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4件议案,建议制定志愿服务法。
2015年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更是在作了详尽的调研之后,提交《关于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提案》,建议推动志愿服务国家层面立法。
今年5月20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24次会议指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其中明确要求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在这些背景下,“意见”的出台被业内人士给予了极高期待。
“‘意见’既提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统筹牵头,也提到行政主管和协调推进,注重凝聚各部门、各组织的力量,有利于具体执行。”谭建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谭建光认为,只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形成合力,同时发挥不同地区特色,鼓励多样化的机制,就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如广东省根据本地特色,形成‘文明委统筹、文明办牵头、民政行政管理支持,团委协调实施,各部门、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格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加强志愿服务立法
“意见”出台,表明我国长达20多年处于摸索状态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按照这种意见遵循,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必将进一步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前进。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在推动我国的志愿服务法治化过程中,“意见”的出台落实只是开始。通过加强志愿服务立法,依法保障志愿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将有力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
作为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专家组组长、曾经的全国人大志愿服务立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之一,谭建光认为,今年5月,《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重要的进步,“立足点还是支持和保护志愿者、志愿服务。我相信,在征求各方意见后,上述条例会有改进和完善。伴随社会发展和志愿服务事业进步,将来还是要正式出台志愿服务法”。
对于志愿服务的立法进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应该提倡‘一法一条例多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补充立项制定出志愿服务法,再配套推出实施性的条例及其他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这对完善我国的志愿服务法制最有利。”
莫于川说,志愿服务法出台后,能够进一步依法推动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文明建设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使得志愿服务成为一张更加亮丽的中国名片。(本报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