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从法律上解决了身份的问题,志愿组织才能在增进社会认同和吸取资源方面实现轻装前行。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既需要松绑,也离不开公共性扶持
■ 朱昌俊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它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更是人文精神的最高级表现形式。从现实来看,无论是我国近年来志愿服务的发展,还是国外志愿文化所积累的经验,都表明,有着高效、完善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将是社会之福。
历经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汶川地震等重大事件的“洗礼”,我国志愿服务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在总体上,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能力不强、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此外,包括内部治理不规范、经费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和问题也都还制约着志愿服务体系的完善。
多数志愿服务组织未取得合法身份,这一身份上的“尴尬”,其实是我国当前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对应于此,这次《意见》提出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而最大的亮点在于,《意见》明确要求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这意味着,一些志愿组织的“准入门槛”和限制将进一步降低,许多志愿组织将由此获得“松绑”。事实上,只有从法律上解决了身份的问题,志愿组织才能在增进社会认同和吸取资源方面实现轻装前行。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志愿服务活动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既需要“松绑”,也离不开公共性扶持。《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和社区要积极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鼓励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场所,这不啻为直接的“输血”。而“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则堪称是助推志愿服务组织的内部“造血”。这是因为,过去由于志愿服务供需上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缺乏沟通合作,而导致不少志愿服务组织难以施展拳脚,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就此而言,对志愿服务组织“扶上马,送一程”很有必要。
深圳作为中国内地志愿服务的发源地,在打造“志愿者之城”的过程中,相较于其他城市,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如围绕“志愿者之城”建设的目标,深圳实施了“社会化、制度化、项目化、信息化、社区化、国际化”的六化建设,并提倡“人人可为”、以制度化规范确保志愿服务“成为常态”等理念和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与此次《意见》的要求有着内在的统一。对照《意见》,深圳既要不断补缺,也不妨借此对先进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以进一步擦亮“志愿者之城”的名片。
以往在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等方面,我国志愿服务组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有目共睹。现阶段我国正致力于精准扶贫、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社会治理,而这些领域志愿服务同样大有可为。期待以《意见》的印发为契机,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能够实现自我服务能力与服务贡献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