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志愿服务全民化、社会化、规范化,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
然而,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景相比,与国外发达的志愿服务水平相比,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着起步较晚、数量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在社会参与度上,存在着志愿者思想认同和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服务内容与需求尚未契合等问题;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着规范化程度不够,志愿者个人权益保障不充分、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
问题是改革的风向标。中宣部等八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出台,表明我国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按照这种意见遵循,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必将进一步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前进。不久的将来,各领域必将会涌现出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该《意见》对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原则、机制、方法、保障等进行了细化。针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逐一对症下药,进行规范和引导,实用性非常强。如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方面,针对目前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相应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的实际,提出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可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这种放宽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萌芽培育极有好处;在深化志愿服务组织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经验,这就使志愿服务内容与需求相契合,可以大大减少志愿服务的盲目性。
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切实用好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这一制度抓手,让《意见》迅速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切实加强宣传尽快普及,以《意见》学习为契机,清除思想障碍,拿出务实举措,全力抓好本地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各志愿服务组织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做到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以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