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高危行为人群及感染者和病人、工作方式灵活的优势,支持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筹集。2015年,中央财政已投入5000万元启动资金。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与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申请项目。(吴佳佳)